租房子簽約時條約真的要列清楚,以免衍生糾紛。一位民眾到新北市中和租房子,由於屋況不是很好,房客說房東允諾從廚房、客廳到浴室都要修繕,不過入住時,房東認為已經花錢油漆了,其他的費用太高,不打算繼續修繕,但房客認為沒有達到當初修繕標準,要求房東賠償,最後房東退還租金,不再賠償,雙方認知落差大。
廚房角落用紙箱黏貼,牆壁磁磚掉落,民眾租房子,都已經跟房東都談好了也簽約,沒想到還是引發糾紛。雙方8月9日簽約,預計8月20日入住,但由於屋況不是很好,簽約時特別註記要全屋粉刷,廚房洞要填補,浴室天花板、沙發套、廳餐桌椅等8、9項,房東都要處理好,不過等到房客要入住時,房東說整修費用太高,光是初步油漆整修已經花了7、8萬,如果全都要處理要20萬,因此不願再整修。
房客劉小姐:「房東先違約合約上的一些條文,不裝修了,現在要住不住隨便你們,我們20幾天來沒有辦法去找房子,因為都是在一個不確定的狀況之下。」
房客認為房東違約,當初付1萬2訂金應該退還,甚至付1倍違約金,但房東認為這1萬2不是訂金。
房東:「我刷成白色她(房客)不滿意,說當初講象牙白我花了3萬多元刷油漆,一句話耶,她說我詐騙她,我說隨便你,你帳號給我,我把錢匯還給你。」
房東退還1萬2千,但這1萬2到底是算訂金,還是租金,雙方認知有落差,民眾在簽約時恐怕要一條一條列清楚清楚,以免因為認知差異而引發糾紛,雙方鬧得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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