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180萬要不回,彰化這位謝太太說自己跟先生當模板工人辛苦工作,還有養3個孩子,好不容存下第一桶金,最後房子沒買到,連錢也要不回來。房仲業者解釋,當初因為謝太太的信用問題,一連2次貸款失敗,才會過戶完成後又把房子過戶還給屋主,最後因為超過買賣合約的期限,按照合約內容,賣方可以沒收履約保證的費用,一切都是依照合約,並沒有故意騙錢不還。
位在彰化鹿港大馬路邊這棟3層樓透天厝,就是謝太太看中,希望能跟先生、3個孩子入住安身立命的新家,沒想到現在卻成了他們傷心地。
買家謝太太家人:「辛苦大半輩子,40幾歲好不容易要買第一間房子,還有3個孩子要養。」
謝太太跟先生擔任板模工人,靠著工地辛苦工作,存到人生第一桶金,日前決定向房仲以730萬購買這間房子,預付存了多年的辛苦錢180萬,但因為信用問題,一連2次貸款550萬被退回,沒辦法完成過戶。
事後謝太太貸到300萬,再由親人幫忙貸款250萬,但屋主有疑慮,加上買賣時間超過合約期限,按當初簽訂內容,得沒收履約保證裡180萬費用。
買家謝太太家人:「你房子不買,剩下20幾萬喔?這合情合理嗎?」
房仲業者:「如果他沒辦法找人承接的話,那就是價金全部沒收,基於我們仲介的話,我們也是希望說能撮合兩方面,把損失降到最低。」
房仲業者提供當初簽訂合約,確實清得清清楚楚,賣方能沒收履保內的價金,180萬裡頭,除了屋主挪用的100萬之外,房仲扣除仲介費、2次過戶的契稅和增值稅,才會剩下20多萬元。
房仲業者:「買方協議動用100萬,另外40萬是由仲介動用,裡面包含含仲介費、賣方的增值稅。」
房仲業者表示,合約內容寫得清清楚楚,是買家謝太太沒辦法完成貸款,沒辦法完成過戶。對此房仲總公司聲明,這是客戶個人借貸問題,造成門市受波及,除了報警處理,也會盡力協助客戶圓滿完成買賣。
◤人氣精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