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為了找媽媽衝出馬路被車撞,駕駛說因為陽光太刺眼看不清楚,再加上女童身高大約100公分視線上有死角。回歸車禍責任,事故現場畫的是單黃線,100公尺內都沒有號誌和斑馬線,照理說駕駛因注意而未注意要負責,但3歲女童沒有行為能力,父母恐怕也難辭其咎。
轎車才剛起步沒多久車身震動一下,3歲女童躺在車輪下,駕駛怎麼會沒看到?當時車禍發生在下午4點多,駕駛說太陽西曬陽光刺眼,看不清楚前方,附近店家也說因為西曬問題,這個路段常常發生車禍,再加上女童小小身軀大約100公分,肇事事休旅車視線有死角,但回歸車禍責任,誰該負最大的責任?
明明是雙黃線,不少人就喜歡圖方便,懶得走到斑馬線直接違規穿越,可吃上300元罰單,而這次車禍現場的道路設計畫的單黃線,前後100公尺沒有號誌燈和斑馬線,行人跨越發生車禍,駕駛因注意而未注意要負責,但女童才3歲沒有行為能力,跑出馬路被撞,家長是不是也有責任?
交安組組長許哲豪:「父母親是不可以讓未滿14歲的兒童在道路上跑。」
車禍意外誰也不想發生,是否要對駕駛提告過失傷害還不知道,畢竟一時疏忽沒顧好孩子,爸媽也難辭其咎,肇事責任就交給警方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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