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陳姓女子與夫感情不睦,愛上李姓韓國留學生,陳夫發現兩人MSN對話「那時是安全期…我沒有說過要你負責…」,「被人聽到叫床聲,也沒有關係?」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因無直接證據告不成,轉而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法官從上述對話認定陳女與李有3次性關係,判決兩人賠償陳夫30 萬元,全案定讞。
擔任電腦工程師的陳夫提告指出,他與陳女於91年結婚,101年3月他在與陳女共用的電腦,發現陳女與一名韓國李姓留學生的MSN對話,依對話內容分析,他認為陳女與李從100年11月起至101年6月,分別在KTV、卡拉OK包廂及學生宿舍發生六次性關係,控告兩人妨害家庭。
新北地檢署調查時,陳女否認愛上韓籍學生,她表示MSN對話經其夫變造,對話內容是幻想或開玩笑。檢方調查後因無捉姦在床或其他直接證據,處分不起訴確定,陳夫聲請交付審判亦被駁回。陳夫與陳女離婚後再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主張陳女與李破壞他的幸福,求償120萬元。
一、二審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刑事案證據要求較嚴格,但從陳女在警方的第一次偵訊筆錄時坦承,陳夫沒有變造MSN對話紀錄,採信MSN對話紀錄為真。
其次,法官從對話紀錄中李姓留學生:「上次跟你做的時候也沒有戴」,陳女回答:「不好意思去買嗎?那時是安全期。」以及「我從沒有說過要你負責…你目前的狀況沒有辦法養小孩。」,另一次陳女:「我很滿足,謝謝你。」李回稱:「我又做了不能負責的事。」依兩人談到避孕、負責等問題,認定上床三次。
陳夫又提另一次MSN對話,陳女與李相約學生宿舍見面,但李的室友11點可能回宿舍,陳女:「我是不會怎麼樣,你比較尷尬…」,李回答:「你被別人聽到叫床聲,也沒有關係嗎?」指出兩人還有第四次,但法官認為這僅是兩人在討論要不要見面,無法認定有沒有發生性關係。高等法院在今5月底判決,陳女與李賠償陳夫30萬元。李姓韓國學生研究所畢業後已返回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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