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陳姓女子3年前騎機車未打方向燈突然左轉,導致左後方直行的洪姓女子機車緊急煞車後滑倒衝撞路邊小貨車,洪女頸椎受傷四肢麻木,因洪女是精密工業的電焊技師,高等法院認定洪女因車禍喪失60%工作能力,加上醫藥費和看護費,判決陳女賠償洪女328萬餘元。
102年4月6日上午車禍發生後,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調閱附近商店門口的監視器還原車禍過程,認定陳女騎機車行經七堵區福二街時,沒有打方向燈,沒有伸出手臂示意要左轉,未保持安全距離即逕行左轉到對向路邊停車,致騎在後方距離僅7公尺的洪女(54歲)緊急煞車滑倒受傷,法院據此認定陳女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肢麻木嚴重失能 勞動損失賠很大
洪女主張,她是金屬焊接技師,工作內容是辨別要焊接的金屬,選用合適的焊條焊接加工,並檢測焊道是否焊穿讓兩種金屬材質無縫密接,屬於高度精密工業技術,平均月薪5萬3000多元。
她說,受傷後切除第四至第七頸椎椎板,影響神經傳導,致四肢肌力受損、麻木,行動遲滯,有小便失禁,無法久站等後遺症,嚴重影響工作能力,此後只能從事輕便工作。請求陳女賠償勞動力損失、醫藥費、復健和看護費等500萬元。
高等法院委託汐止國泰醫院鑑定洪女身體機能。醫院對洪女進行四肢肌力測驗、行走、抬舉、手掌握力和姿勢耐受性鑑定,判定洪女因車禍頸椎受傷導致減少勞動能力60%。
法院依勞動部調查編列的電焊技師平均薪資4萬0673元計算,損失60%是每月損失2萬4404元,再乘以洪女距65歲退休還有13年,勞動損失部分要賠293萬餘元,再加上醫藥費、精神慰撫金,扣除強制汽車責任險已經理賠的85 萬元,今年5月31日判決陳女還要再賠洪女328萬餘元。本案洪女不可上訴,陳女可上訴。
圖/示意圖,非事件當事人。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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