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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疑便宜行事!2車禍無直接肇因 故未受理

記者 吳欣倫 / 攝影 王經綸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6/17 18:3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持續追蹤這起車禍事故,在發生第一起事故後,第3台車沒保持安全距離,才又撞了王小姐的車,處理員警一開始只處理第1起,直到王小姐申訴,才正式做到第2起事故的筆錄,交給保險公司理賠。原來,警方處理肇逃案件,如果是沒有人員傷亡只有車損,得累積案件才能敘獎,警察可能疏忽,也可能便宜行事有瑕疵。交大指出,如果是2起事故,是可以切割處理,但要是連環車禍,就必須合併成一起案件。

台北忠孝橋上,轎車車主疑似趕著上班,不斷切換車道,想鑽進長長車龍,下一秒連追撞好幾台車,引擎蓋都掀開了,撞擊力道不小。仔細看,原來前方挨撞的轎車車主正在排隊下橋,導致4車追撞,類似這樣的連環車禍,肇事原因環環相扣,警方處理案件時,就會認定是同一件車禍併案處理。

新北市交大事故組警務正許世榮:「如果是連環、連續車禍追撞的話,警方受理報案會視為同一起事故。」

簡單來說,員警當下會拿出事故當事人登記單,任何一台車發生事故,名字、車牌就得寫得清清楚楚,就算是有人肇事後天開溜了,一時查不到姓名,也會登載「不詳」,讓其他車主有保險理賠依據。

然而,如果是A車先擦撞B車,但C車路過應該注意車前狀況,卻又追撞前車,因為時間點不同,也沒有因果關係,警方可以分2起車禍處理。

新北市交大事故組警務正許世榮:「2起車禍發生時間,就是有相隔時間,2個事故沒有這個因果關係的話,警方受理報案,就是變成2起事故。」

根據了解,警方處理交通車禍案件,如果是肇事逃逸、有人員受傷,員警揪出肇逃者可以立刻敘獎,但如果只有車損、無傷患的肇逃案件,得累積案件後論功行賞。

這回王小姐跟機車擦撞,等警察來時又被另一台轎車擦撞,駕駛還涉嫌肇逃,承辦員警第一時間沒有幫忙王小姐完成報案,警方坦承案件處理有瑕疵,用路人要是碰到類似狀況,記得要主張權益,筆錄做清楚,才不會難以求償。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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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忠孝橋#車禍#傷亡#吃案#保險#行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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