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劉姓女子自稱不滿劉夫亂花錢,辦假離婚要劉夫反省,不料劉夫事後想娶別人不回家,兩人吵上法院,劉女主張離婚無效;劉夫主張離婚。高等法院審理指出,雖然兩人離婚過程有瑕疵離婚無效,但認定兩人已無法維繫婚姻,對婚姻破裂各有一半責任,五月底判決離婚。本案可再上訴。
這件弄假成真的離婚官司是劉女提告訴訟指出,她與丈夫在89年間結婚,生育一男一女,但丈夫常常亂花錢,沒有跟她商量就花錢買昂貴的東西,兩人常因此吵架。99年間,兩人又因丈夫花錢無度吵架,丈夫說他很後悔,提議兩人假離婚,讓他反省一年,如果他未改善才真的分手。兩人因此簽字離婚,但還同住一起,與一般夫妻無異。
劉女說,100年10月她發現丈夫與別的女子來往,兩人爭執口角,丈夫才要她搬走,兩人分居。她說,她還愛丈夫,不願離婚。她主張,兩名離婚證人沒有親見親聞他們要離婚就簽字,離婚過程有瑕疵,無效。
劉夫則否認亂花錢。他說,就算離婚過程有瑕疵,他還是要離婚。他說,十年婚姻期間兩人經常爭吵,如何花錢只是其中之一,最後達成離婚共識,由劉女草擬離婚協議書,離婚後為了顧及子女的感受及找房屋搬遷,才短暫同居數月,後來就各過各的生活,分居逾4年。他說,已經有論及婚嫁的女友,不想再回頭與劉女生活,提出反訴,請求判決離婚。
高等法院傳訊兩名離婚證人調查,鍾姓女證人作證,她只在離婚協議書簽名,沒有親見親聞兩人要離婚。因此不符離婚規定,認定兩人99年的離婚無效。
法院審理劉夫請求離婚訴訟,再傳兩人的子女和鍾女作證。兩人子女表示,父母經常吵架,共同生活期間常常擔心父母又會吵架。鍾女作證,常聽劉女妹妹轉述,劉女抱怨劉夫「都不賺錢」想要離婚。
法院據此認定,劉女早有離婚想法且雙方已分居4年,劉夫已有論及婚嫁女友,判斷兩人無法再維繫婚姻,5月底判決離婚,子女監護權歸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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