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有專精的大學教授能不能擔任公司的常務董事?近年有多件類似爭議,較著名的是台北商業大學教授黃耀輝擔任第一銀行常務董事,被北商大否決,不同意黃出任一銀常務董事。黃打官司請求法院評評理。法院認定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董事長可隨時召集常務董事開會,會妨礙教學,判決黃敗訴。
當常董學更多,每周花只花3小時
黃耀輝是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2012年7月被第一金融控股公司指派為旗下第一銀行獨立董事,在董事會又獲推選為常務董事。台北商業大學則以黃可以擔任一銀獨立董事,擔任常務董事不符合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兼職原則的規定,不同意黃出任常務董事。黃不服提申訴,都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
黃耀輝提告主張,學有專精的教師兼任產業界董事,除了符合產學精神,也兼顧社會服務,他擔任一銀獨立董事並兼任常務董事不會影響教學,反而每周只要花3個小時,就能參與銀行的重大決策,學到更多實務經驗,再將經驗內化為知識教給學生,因此得到傑出教師獎。他強調,兼職每周只花3小時,遠低於教育部規定的8小時,不會影響教學與研究品質。
常董勤開會,影響教學
台北商業大學則指出,為了配合強化公司治理所引進的獨立董事制度,教育部才開放讓公立大學教師可以擔任公司獨立董事。常務董事則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需聽令於董事長隨時召集開會,討論或制定公司重大事項,會影響教學本業,教育部因此規定教師不能擔任常務董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依教育部的公立學校教師兼職原則規定,不包括常務董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休會期間,董事長得隨時召集過半數常務董事,討論公司決策。即代表常務董事有「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的可能,因為是不定期、隨時開會,自然會影響教學本職,在4月7日判決黃耀輝敗訴。本案黃可再提出上訴。
示意圖/非當是畫面/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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