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蔡姓男子買房未滿一年賣出,被課奢侈稅165萬元,蔡打官司喊冤課多奢侈稅。法院審理發現房屋實際成交金額比申報金額少800萬元,認定國稅局算錯課稅金額,撤銷追繳奢侈稅的稅單。
台北市信義區虎林街楊姓兄妹三人遺承一棟老舊3層樓透天厝,三層樓總面積51坪。兄妹三人對如何處理老屋意見不合,2011年11月,其中一個妹妹將持有的1/3產權賣給從事不動產投資的蔡姓男子。2012年7月,蔡將1/3產權賣回給楊家大哥。同一天,楊大哥將產權完整的3樓房屋給周姓女子,申報成交金額3300萬元。
蔡以450萬元申報奢侈稅67萬餘元,但台北國稅局認為,該屋成交金額是3300萬元,蔡持有1/3 應以1100萬元計算奢侈稅,開單向蔡追繳97萬餘元,共計165萬元。
為順水人情賣屋? 法官不信
蔡不服被追繳百萬奢侈稅,打行政官司主張,他是以450萬元賣給楊家大哥,他知道楊家兄妹鬧內鬨,為了圓滿楊家的房地產產權,做順水人情,才以低於行情的價格將1/3持分賣回楊家。
台北國稅局則指出,當地同地段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的實價登錄成交金額,平均每坪約74萬元。蔡以450萬元賣出1/3產權,換算平約每坪單價僅26萬元,與市價差太多,且蔡是房地產投資商,不可能做賠本生意,因此該局認為應以1100萬元課奢侈稅沒有錯。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蔡是專業的不動產投資者,與楊家不認識,素無交情,不相信蔡會突然為了讓楊家回復完整產權,將1/3持分產權低價賣回楊家。
法院認為,依常理楊家向蔡買回1/3產權,待產權完整後一定會以更高的價格轉手賣給周女,所以國稅局直接以成交價3300萬元的1/3、1100萬元計算奢侈稅一定有誤。
最後購屋的周女出庭作證,房屋太老舊,原先談判的成交價格雖是3300萬元,但她要求楊家補貼800萬元裝潢費,實際支付2500萬元。法官採信周女的說法指出,台北國稅局逕行用3300萬元的1/3、1100萬元計算蔡的奢侈稅,有高估的錯誤,4月底判決撤銷向蔡追繳奢移稅的稅單。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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