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2月,楊梅分局的員警葉驥因為開槍讓通緝犯失血過多致死,被判刑6個月定讞,但現在檢察總長認為,法院審理的時候,沒等員警陳述完就直接宣判,違反程序法律規定,採證方面也有不足之處,提起非常上訴。
103年2月16日,資源回收場前,通緝犯羅文昌先上車,沒多久員警葉驥走了過來,他上前開門盤查喊著停車不要動,但羅文昌心虛想逃,員警先對空鳴槍,但不顧車門還開著,嫌犯持續倒車,這時葉驥對著羅文昌左大腿連開3槍,雖然最後還是逃了550公尺卻傷勢過重,車子失控衝進田裡,羅文昌失血過多送醫不治。
案件訴訟到最高法院,判定員警葉驥用槍逾越合理必要程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定讞,但現在檢察總長認為,法院審理時有瑕疵,採證也不足符合上訴條件,提起非常上訴。
梅分局長張弘文:「那葉驥同仁知道這個訊息之後,非常高興也感到非常欣慰,在MPA署長室留言,感謝署長鄭市長黎局長的長期關心與協助。」
網路上流傳一張嘲諷照片說是法官專用的人身車像靶,射中嫌犯頭部、身體各扣10分,射中輪胎或車頭才能加10分,根據調查,2011年到2015年6月全國警察正確使用槍械693次造成65人次傷亡,但警方私下表示,有些案子多半是私下和解,員警自己賠錢了事,人民保母大嘆士氣受到判決影響,以後追賊該開槍還是該讓嫌犯跑開。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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