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名醫林靜芸,在衛生署開放果凍矽膠前,就在93年和診所的謝醫師違法進口果凍矽膠替人隆乳,雖然過去林靜芸矢口否認自己的罪行,但台北地方法院在昨天宣判,林靜芸依違法藥師法判1年徒刑,可上訴。
林靜芸委任律師張家琦(99.06.04):「本案所涉用、使用的果凍矽膠隆乳爭議的事情,都是先前和林醫師同診所服務的另一位謝姓醫師,有關的案件和林醫師並沒關聯。」
委託律師出面,矢口否認自己罪行,整形名醫林靜芸被人檢舉,從93年到97年期間,和診所的另一名謝醫師,違法使用矽膠替人隆乳,25日法院依違反藥師法,判刑林靜芸1年徒刑。
由於衛生署認為果凍矽膠隆乳袋有致癌的疑慮,因此一直到97年才開放使用,但林靜芸的診所卻在93年就開始用果凍矽膠隆乳,每次還收取6萬元的費用,法官認為,林靜芸的犯行明確,因此在25日宣判。
因為果凍矽膠在97年才通過衛生署許可,用於乳房需要重建的病患,但沒有開放美容用,北市衛生局對林靜芸的違法行為,會等到判刑確定後,再決定處以停業或罰鍰。目前林靜芸和丈夫林郁芳都在香港,對於判決結果,暫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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