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游姓工程師每天從鶯歌搭電車到台北市區的公司上班,2010年間有三次性騷同一名16歲高中生,其中一次還跟另外一名色狼一起對被害少女伸出狼爪,直到2011年再度犯案才落網,高等法院判賠60萬元定讞。
同一名高中女學生被性騷擾5次,一名嫌犯賠8萬元和解,另一名游姓工程師色狼判賠60萬元!
嫌犯2010年11月上旬開始盯上這名高中生,23日變本加厲,12月還碰到另外一名嫌犯,兩人一起性騷同一名女高中生;隔天梁姓色狼再次犯案先被逮,游姓工程師直到隔年11月再度現身,這次車上有正義姐出面解圍。
警方計算女高中生被騷擾5次,游姓工程師參與4次,當時法院認為他反覆犯罪甚至收押,最後他答應不再搭火車才8萬元交保候傳,這起案件高院判他要賠償60萬定讞;另一名梁姓男子則是被抓之後賠償8萬元和解。
游姓工程師案發之後也丟了工作,這名女高中生被騷擾官司打了5年才判決確定,不知何時能抹去性騷擾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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