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源: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新北市一對夫妻離婚後約定兒子由太太扶養,丈夫每月付兒子的生活費和學費。兩年前鄧姓丈夫不再付扶養費,也沒有定時探視兒子,父子感情疏離。曾姓太太向法院聲請兒子改從母姓。法官問男孩,男孩說爸爸不養他,但外公外婆對他很好,願意跟媽媽姓曾。法院本月判決兒子改姓曾。
曾姓女子向法官表示,她與鄧姓丈夫在婚後育有一子,因兩人長期感情不佳,於96年離婚,當時約定鄧支付兒子每學期間教育費2/3 ,每月生活費1/2 ,並定期探視兒子。但從103 年11月起,鄧不再付扶養費用,也未再探視過兒子。她主張依鄧未盡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兒子改從母姓。
法官傳訊鄧姓男子出庭,鄧拒絕出庭。法官再傳訊鄧姓男孩,問他不願意從母姓改姓「曾」?男孩說,從小在外公外婆家長大,與媽媽的親戚相處愉快,既然爸爸不養他,他願意從母姓。
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衡量,男孩與母系親戚互動較多,有利他的身心成長;另依民法更改姓氏規定,「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可以更改姓氏。法官認定,鄧姓父親的做法顯然未盡到養育和教養兒子的義務,本月中旬判決曾女勝訴,兒子跟母姓,從鄧改姓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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