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計算得太精準,卡在雙向的2台車子中間!新北市一名騎士以為自己能順利通過車縫,結果跟2台車擦撞卡在路中間,但其中一方貨車駕駛堅持要等到警察來才移車,結果3輛車幾乎讓該路段動彈不得。警方說其實在無人傷亡的狀況下,只要標繪車身位置就能移車,如果阻礙交通最多能罰1800元。
兩線雙向道路很多車子,對向一輛休旅車正在路邊停車,貨車開過去,中間又多了一輛機車,被卡在中間。3台車動彈不得,現場全部卡住,貨車駕駛說不要動、不要移,我們叫警察。
肇事機車駕駛:「那時候前面有陣頭,他們要等他(休旅車)打雙黃燈,我就想說我要超過他,(結果)我被他們夾在中間,(貨車駕駛)他要叫警察來啊,所以我也沒辦法。」
問題是3台車都不動,整條馬路都封住,只剩一點小縫讓機車通行。警察說,其實只有車子擦撞的車禍,在地面標繪畫線完整,拍照存證之後就能移車。車子畫4個車角加方向箭頭、機車畫兩輪位置加箭頭。
北市交大事故處理組分隊長梁書瑋:「汽車的話,在汽車4個角,把4個角標繪出來,還有車頭方向,如果是機車的話標繪輪胎,還有把手方向。」
一般來說,台北市交通大隊有發這種材木筆,畫地板能防水、放車裡不會因為太熱溶掉,或是用路邊的石頭磚塊在地上留刻痕當標記,必要時候口紅也行。
北市交大事故處理組分隊長梁書瑋:「無人受傷或受傷輕微且雙方均同意的話,應將車輛標繪定位,移至不妨礙交通之處。」
無人傷亡、雙方同意,就能在標繪車身框線之後移車。警方也建議車主乾脆拍照存證。像這樣鑽車縫發生車禍,互相不讓,又不讓大家畫線完移車擋路,警察抵達現場可能先開出阻礙交通的罰單,再來排解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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