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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寄貨存風險 貨品遺失賣家難求償

記者 宋珮文 簡大程 / 攝影 徐克誠 宜蘭-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5/10/12 19:0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4 21:49

網路購物不少人選擇超商取貨、貨到付款,只是碰上消費者沒付錢就把貨品帶走,受害的賣家該找誰求償,最應該負責的應該是拿走貨品的消費者,只是這起案件犯案的林姓嫌犯很年輕、才19歲,類似詐買手法不是第一次,但他說家裡窮,雙手一攤說手機變賣花掉了、沒錢賠;另外讓他有機可乘、帶走貨品的超商店員有沒有責任,律師說必須先提出「店員疏失」的證據,受害賣家再依法提出民事訴訟。


眼前比人還高的貨架,超商店員尋找客人網路訂購的貨品,可以看到一整個大櫃子擺在結帳台旁邊,半開放式、包裹都露出來,就有客人自行靠近伸手拿走包裹到櫃台結帳,只是碰到伸出第三隻手的竊賊,恐怕很難防範。

超商店員:「位置不夠,因為地方小。」

現在人喜歡上網買東西,賣家透過網路平台接到訂單,再寄貨到超商由買家付錢取貨,如果碰到惡意詐騙侵占,賣家要求賠償到底誰有負責,網路只提供交易平台不需要負責,但超商業者有人為上的疏失,可就要負責了。

律師劉思龍:「詐騙的消費者取件的過程中,除非他這樣的過程店員有一個疏失,不然的話原則上,還是要找詐騙的消費者負責。」

意思是超商店員如果沒盡到看管責任,讓買家沒付錢就拿走貨品,賣家可依循法律途徑走民事訴訟。這一次故意詐買17支手機的林姓嫌犯,年紀輕輕才19歲已經是累犯,自稱家裡很窮,到手後的手機隔天就變賣現金、花光光,雙手一攤說沒錢賠,循線找到他的住處,一點也不像經濟很糟的狀況。

林姓嫌犯阿公:「之前有住在這裡,這幾天又出去,好幾天沒回來。」

詐買手機的嫌犯擺爛說沒錢賠,超商業者有沒有失職,恐怕受害的賣家還必需提告,經過一番官司,才可能拿得到賠償。

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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