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信用卡買東西,竟然以為交回贓物,就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前天上午9點多,基隆一名蔡姓女子在公園發現有幼稚園在辦活動,女老師的包包就放旁邊,因此心生歹念,下手行竊,但卻只偷了裡面的信用卡,接著馬上銀樓購買一條金手鍊,並趁著銀行臨時找不到被害人,確認身分時,盜刷成功,帶著價值1萬5千元的金飾揚長而去。
銀樓櫃台前,戴著安全帽的紅衣女子,低頭仔細挑選金飾,看上眼了,還請店員幫忙調整長度,再刷卡購買,神情自若,但其實她用的信用卡,根本不是自己的。
週六上午,33歲的蔡姓女子,在公園發現有幼稚園在辦活動,一名女老師的包包就放在旁邊,因此趁沒人注意,下手行竊,但沒拿現金,只偷走裡頭的信用卡,接著立刻到銀樓,盜刷一條價值1萬5千元的金手鍊。基市警局忠二所長李惠煌:「銀樓在跟銀行做確認的時候,竊嫌知道事跡敗露,然後就迅速拿著所買來的金飾,然後騎機車迅速離去。」
明明不是本人,卻能順利盜刷信用卡,銀樓解釋,當時因為銀行臨時找不到被害人,蔡姓女子又謊稱幼稚園有急事,趕著離開,才會讓對方成功冒用信用卡,直到下午1點多,接獲銀行通知後,趕緊報案。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人,沒想到女子竟然還以為交回贓物,就不必負法律責任,讓警方哭笑不得,最後被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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