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過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判決,20年纏訟,司法終於還徐自強清白。他20年前遭控綁架撕票,原以為出面說明案情,卻被當成嫌犯法辦,當時也向檢警提供所有對自己有利證據,都被忽略。一度對自己的人生死心,甚至失去希望,直到人權團體與母親四處奔走,案情才露出一現曙光,能翻案得來不易。
抓抓頭、靦腆的笑容,已經是他表達情緒的最大限度,徐自強經歷9次判決死刑、2次無期徒刑,羈押16年。一般人無法想像接到判決書,對人生、對司法絕望。
獲判無罪被告徐自強:「尤其是經過4、5年,每天都可能被執行的日子,現在啦,經過到現在,在我來講我不會去想『如果的事』。」
每天都不知道能不能看到明天的太陽,活在未知的恐懼,沒有未來,司法改革會與父母奔走,他還生氣人權團體多管閒事,折磨家人。
獲判無罪被告徐自強:「很多都是媽媽在奔走,如果沒有我媽媽,就沒有今天的我,媽媽到處去求人家,講到她就會很想哭,(她當年調錄影帶花多大力氣),很大力氣她去找警察,警察也不調,警察就說除非你兒子出來,不然他們不去調。」
從涉嫌重大到洗刷冤屈,花了20年的時間。媽媽老了、兒子長大了,46年人生,花大半時間打官司,淡淡一句「司法真需要改革」;沉重的背後故事,與改革的必要,希望有更多人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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