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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輾9歲女童!駕駛竟移車 家屬疑警縱放

記者 韓上棆 / 攝影 鄭勝為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6/15 18:1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發生嚴重車禍,國小三年級的朱小妹妹在加護病房觀察3天,傷勢穩定才轉普通病房。母親說女兒很勇敢,送醫過程完全沒哭,還安慰父母別擔心,不過腿部的傷口深可見骨,短時間無法出院上學。事故發生後,親人指控,到場處理的員警居然讓肇事車輛開走,警方回應,現場已經拍照,把駕駛帶回酒測,取得行車紀錄器,處置完全都按照規定!
 
 
記者vs.車禍患者朱小妹:「換藥的時候頭會不舒服?嗯!傷口是會癢癢的嗎?會痛,有時候還要剪頭髮。」
 
躺在病床上,國小三年級的朱小妹妹就算臉頰和雙腳,因為被車碾過,少了一大塊肉,她還是不哭不鬧,安靜地看著手機影片,雖然雙手還可以動,不過全身傷痕累累。臉頰嚴重撕裂傷,差幾公分就傷到顏面神經,手腳到處都是大面積的挫傷,其中左腳的傷口,還深可見骨,縫了好幾針。年紀這麼小,朱小妹妹卻很懂事,安慰著急的父母。

車禍患者朱小妹:「我都沒有哭,都沒有哭,好勇敢喔。」

朱小妹妹母親:「當下我是忍住不哭,在救護車上才哭。」
 
母親說當初小孩送醫時意識很清楚,要家人不要擔心,車禍發生後3天都住在加護病房觀察,直到14日才轉普通病房。床腳的這張大卡片,有老師、同學們祝福的話,甚至連護士都要朱小妹妹快點康復,這些溫暖家屬都感受得到。
 
朱小妹妹母親:「說小孩子沒有昏迷,沒有吐血應該還好,就覺得好像沒有同理心。」
 
員警說出這樣的話,讓家屬覺得心寒,更指控肇事的車輛,居然很快就能開走,質疑警方車禍處置,沒有按照規定。
 
桃園市楊梅大坡所所長袁倫達:「現場有移動,當時我們都依規定帶回來酒測。」
 
警方澄清,肇事車主可以移車,是因為現場已經拍照採證。其實事故發生後警方到場,如果有患者,都要先協助送醫,接著拍照或錄影,測量、繪製事故圖,製作雙方筆錄,民眾要自保也可以自行蒐證,錄下目擊者的說法,留下對方資料方便日後員警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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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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