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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賊逃了!屋主怨沒追 警加派巡邏否認懈怠


發佈時間:2015/04/17 19:5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發生竊案,劉姓屋主第一時間就報警處理,但他指控轄區派出所員警3分鐘就趕到現場了,卻沒有積極作為,小偷躲起來後,結果跑掉了,而且拿到的報案三聯單,案由是妨害自由;對此警方解釋,因為「侵入住宅」屬於刑法的妨害自由篇,屋主才誤會,當時他們也派出2到3名員警,先查看是否有財務損失,以及採證鑑識,因為沒看到小偷,才沒追上去,否認怠忽職守。


接獲住宅竊案,員警第一時間採證鑑識,在窗台發現嫌犯,唯一一枚指紋,鐵門紗窗破了一個洞,當時小偷失風快閃,住戶急忙報警,但另住戶生氣的是,警察3分鐘趕到,怎麼沒有攔下嫌犯。

記者林彥汝:「嫌犯從陽台跳下來之後就躲在防火巷,還在這附近找尋躲藏的地點,而就在警方採證當下,嫌犯就躲在這棟公寓裡,距離事發地大約100公尺。」

住戶質疑,員警在3分鐘內就抵達,卻沒立即追捕,調閱監視器發現,他當時就躲在旁邊公寓樓梯間長達17秒,11點06分還看到他在附近閒晃,等於有將近20分鐘時間,沒有遠離案發地,劉姓住戶質疑警方,沒有積極偵辦,但警方說抵達當下,嫌犯已經逃離,在無法確認特徵下,難以追捕,一切符合程序。

員警:「天祥路有住宅竊案,請盡速到場。」

警方說,一般住宅竊案,鑑識小組會立即出動,警方在確認嫌犯特徵同時,警車周圍巡邏,檢查財損.盤查,接著調閱監視器,視情況鳴警笛,免得打草驚蛇。中山二派出所員警薛中維:「一般來講,我們會把燈跟鳴笛關掉,避免打草驚蛇。」

警方說,電影常看到警察及時追捕逮人,但在現實情況下,偵辦過程有諸多困難,事後已積極調閱20多隻監視器,並依侵入住宅和竊盜未遂將案件移送,並沒延遲一分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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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巡邏#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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