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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民事糾紛「難構預防性羈押」 女房東請回

記者 楊致中 / 攝影 蔣紀威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3/19 12:5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女房東張淑晶,歷經兩小時羈押庭,法官裁定無保釋放,檢方表示,目前不打算抗告。法官裁定指出,張姓女房東涉嫌詐欺、恐嚇、誣告跟強制罪,但房客租屋前都有先看過房子,比較像是民事糾紛,而且房東房客互告,難以串證滅證,因此不必羈押。


聽到檢察官打算收押,張姓女房東,18日晚間移送新北地方法院時,板著臉心情忐忑,感覺超緊張。記者vs.張姓女房東:「你會不會覺得自己很委屈嗎?」

兩個小時羈押庭,張姓女房東不認罪,反嗆房客本身有問題,檢方拿出租約說,張姓女房東涉嫌詐欺、恐嚇取財跟誣告等罪,有串證滅證之虞,有羈押的必要性,但法官考量,有糾紛的房客,事先看過房子,比較像民事糾紛,而且雙方對立,很難串證,裁定無保釋放。

新北地院發言人連育群:「承租人是在看過屋況之後,再跟被告(女房東)簽約,因此本院認為說,被告難認有施用詐術的情形,誣告罪並非預防性羈押,所列罪名之一,因此不得以這個誣告罪,來用反覆實施之虞來聲請羈押。」

檢警調查,女房東跟男友,合開一家物流公司,她自己負責簽約,跟出面索討罰金,黃姓男友則在新北地區物色空屋,租下來再裝潢當起二房東出租,至於劉姓跟張姓員工,則負責裝潢、油漆粉刷,還有打電話催討債務,黃姓男友,晚間依詐欺等罪,諭令5萬元交保,兩名員工各2萬元交保候傳。

張姓女房東自稱自己才是受害者,現在又無保釋放,檢警表示,房客只要蒐證齊全,能夠證明在不知道有不平等條約情況下,被索討罰金,就可以提告。別讓自身權益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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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無保釋放#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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