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職棒球迷到現場看球,應該都有看過選手把球丟到觀眾席上的畫面,但是在去年5月份,義大犀牛的球員高孝儀在高雄澄清湖比賽的時候,丟球卻意外打傷一位球迷簡先生的右眼,簡先生認為中華職棒聯盟的規章有規定,球員不得任意向觀眾席丟球,因此憤而控告高孝儀業務過失傷害,而承辦檢察官認為簡先生當時是為了想撿球才受傷,未採取迴避措施,所以檢方不起訴!
職棒選手在攻守交換的時候,過去不時會看到選手把手中的球丟給觀眾,但是有位球迷卻來不及反應,反而被球給打傷,像是這一位簡太太的先生去年5月就被義大犀牛隊中外野手高孝儀丟的球給K到右眼憤而提告。
簡太太:「丟這顆球有沒有可能砸中別人,會不會漏接呢?球迷去看球的時候,身上有配備嗎?有專業的球套嗎?」
簡先生當時其實也是想撿球,但是搶球被打中眼睛,造成右眼球挫傷,右眼角膜表淺損傷和結膜水腫的傷害,簡先生認為中華職棒聯盟規章裡,有提到球員不得任意向觀眾投球,因為認定是選手高孝儀業務過失傷害。
職棒規定選手不要向觀眾席投球,就是過去也發生過幾起類似的爭議,不過檢方最後還是認為高孝儀贈球無過失,民眾在球場當中,自己得小心迴避,因此判高孝儀不起訴,義大犀牛球團代表高孝儀發言,簡單聲明尊重司法判決,而簡太太和先生覺得不能接受,認為在球場內受傷,卻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會再繼續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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