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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忘寄判決書 害民不能上訴

記者 林志偉 桃園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6/03 16:1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2年前桃園南門市場,發生一起機車縱火案,導致30幾戶商家損失千萬,事後縱火的陳姓男子被判刑6年,本以為事情已落幕,沒想到現在卻爆出,書記官竟然沒有將法院判決書寄出,導致40幾位受害者,無法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現在想求償,得先掏出一筆10幾萬的裁判費,不過店舖被燒了,生計出了問題,店家根本拿不出錢來,直批書記官真的很離譜,現在不排除要提國賠,為自己討公道。

深夜大樓騎樓下,突然出現一台摩托車,車上騎士停車後,在一旁燒東西,沒過多久,整排摩托車起火發生爆炸。警方:「燒起來了,燒起來了,要爆炸了。」

這是2年前,發生在桃園南門商場的機車縱火案,陳姓男子因為與女友分手,心情不好喝酒後,跑到女友家樓下縱火,造成商家損失千萬,去年1月桃園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陳姓男子6年徒刑,不過這判決書,卻因為書記官的疏忽沒有寄出,造成受害店家無法趕在一審判決後,提刑事附帶民事進行求償。

受害店家:「我們申請刑事附帶民事的時候就被駁回,因為寄到的時效超過,是有一點離譜。」

現在店家若要向陳姓男子求償,得自費打民事官司,費用10幾萬,店舖被燒了生計都成問題,更別說花錢打官司了。受害店家:「訴訟費用大家都,覺得負擔很重,無奈啦、無奈啦。」

政府官員一時疏忽,苦果卻讓小老百姓來承擔,現在40多位被害者不忍了,考慮打國賠官司,替自己討公道。

#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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