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頭城一名陳姓婦人,開車送13歲讀國一的女兒上學,將車臨停在學校對面,結果女兒違規穿越馬路時,被機車騎士撞上,雙方摔倒受傷,並互相提出告訴,但是最後行車事故鑑定認為,陳姓婦人讓未滿14歲女兒擅自穿越車道,且未依規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主因,騎士沒有減速是次因,因此陳姓婦人反被控告過失傷害。
遭控告陳姓婦人:「我的車,當時車應該停在這裡。」
陳媽媽怎麼也沒想到,送孩子上學,卻讓女兒挨撞又被告,當時她送女兒到學校,把車子停在學校對面,讓就讀國一的女童單獨過馬路,這時騎士沒有注意直接撞上。
遭控告陳姓婦人:「對方完全沒有煞車,高速從那個方向衝撞過來,然後他也沒有要減速的意思,他把我女兒撞飛。」
騎士膝蓋、左腕、右肘、背部挫傷,因此告陳媽媽過失傷害,陳媽媽也反告騎士,要求賠償。遭控告陳姓婦人:「他不是3歲小孩,如果我們今天說7歲、3歲,媽媽沒有牽著過馬路是媽媽的錯,可是他是13歲國中生,以民情來說,看著他過馬路,我已經善盡義務。」
認為自己善盡責任,但是事實上法律規定,14歲以下孩童都不能擅自穿越車道,因此父母得負責。看看一般學校放學情況,騎乘機車的家長就直接等在路邊。
學生家長vs.記者:「過馬路你會牽他們手嗎?當然不會啊,因為不是有指導老師嗎?對啊,他(小孩)要學著過馬路不是嗎?你知道14歲以下過馬路要家長陪?是喔。」
而開車的媽媽直接帶著小孩在車陣中違規穿越馬路,看起來十分危險,因此過馬路還是必須遵守導護老師的指示,不然學生從校園內踏出去,要是發生意外,導護老師也有責任,不過別說責任都是別人的。
校門口車輛限速50公里,若是騎士能騎慢點,家長能多繞個彎,把車停在校門口,或許意外就不會發生,也不用鬧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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