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麥寮鄉前幾天下雨突然停電,一名李先生氣得報警,說要告台電,因為他正在寫文章來不及儲存,文稿全都不見了,而且也沒靈感,再也寫不出來,他認為台電有責任正常供電,無預警停電應該賠償民眾損失。
打字、打報告、打作業,打到一半斷電,苦心全歸零,很多人有這樣的經驗,雲林一名李先生在電腦寫文章,突然停電來不及儲存,導致文稿都不見,他氣的報警怒告台電。李先生:「台電你要保證我供電正常,你不要常常來一下無預警停電,造成我們各種損失。」
李先生開設一間私人宮廟,上個月一個下雨天的下午,突然文思泉湧,寫了一篇有關關聖帝君降臨救濟人民的文章,寫著寫著電斷了,他說靈感也斷了,再也寫不出來,認為損失無限大,台電應該賠償他。民眾:「會很生氣,你根本都來不及邊作業邊存檔時,它就跳掉,等於整篇文章都沒存到,等於全部要重來。」
來到學校,老師很常打電腦,怎麼避免做白工,習慣打幾行字就按存儲鍵,或是加裝不斷電系統,萬一停電還有緩衝時間可以存檔。律師說,停電如果是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例如下雨或打雷,就沒有侵權問題,若是無預警停電就有爭議,不過民眾也要舉證「文章」曾經存在,所以求償難度高,勝訴機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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