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凌晨,台北市南港興中路發生火警,造成1人死亡,上午火調人員重回現場鑑識,警消調查發現,華姓房東從民國69年陸續買下3、4樓,開始在頂樓加蓋,違法隔了10間雅房出租,和1間儲藏室,1間房間2到3坪,房客多為工人,和1名獨居老人。有鄰居抱怨,說早在多年前,3樓就曾發生火警,但華姓房東沒記取教訓,釀成這起悲劇。
火警發生後第2天,鑑識小組一早來到現場,拍照蒐證,隔壁屋子,也無辜遭受波及,同樣被燒得焦黑,幾名工人,緊急拆除。
工人加緊腳步,但其實會釀成火警,全因為住4樓的華姓屋主,從民國69年到75年期間,在南港興中路買了公寓3、4樓,3樓隔了10間,4樓他和太太居住,5樓是頂樓加蓋,自己隔了10間雅房出租,1間2到3坪,月租金4千元,房客多為勞工,還有1名獨居老人。
鄰居李先生:「是在煮東西,但是消防員有馬上來滅火,好像是在2、3年前吧!」
原來,早在多年前,3樓就曾經發生火警,當時鄰居曾告誡華姓房東,卻屢勸不聽,不只如此,房東更習慣在屋內堆放雜物,像是易燃物、木材還有垃圾,雜亂不堪。
鄰居李先生vs.記者:「後來3樓買下來,他就開始慢慢做隔間租人,他都是自己慢慢隔間,都不假手他人,他很厲害。自己隔間?對,他就自己搬一些木頭上來,慢慢釘釘敲敲啊!」
對此,建管處表示,去年12月底,有民眾檢舉華姓屋主違建,當時要求他7天內,必須自行拆除,沒想到對方避不見面,時間一拖,就延宕將近1年,沒想到最後竟然發生火警,奪走1條人命,也難怪鄰居抱怨,當初能積極處理,是否就能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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