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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反被撞 但國道突停車、女志工有肇責

記者 謝古菁 苗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12/29 15:5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救人卻反而被撞。新竹一名鳳凰女志工徐玟君,28日晚間開車行經國道1號苗栗路段,看到車輛翻覆,好心下車協助救人,但站在路邊幫忙打電話報警的她,卻遭到後方車追撞,傷重命危。但警方表示,遇到車禍,徐玟君在高速公路上停下車來,已經違規,也是錯誤示範,恐怕得自負的肇事責任比例比較高。但撞上徐玟君的賓士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可能面臨過失傷害告訴。


前方車翻覆,在新竹市消防局擔任志工的徐玟君,下車救援,第一台後方車閃過,但第二台砰!直接撞上。左小腿嚴重撕裂傷,深可見骨,腹部內出血,徐玟君被抬上擔架,一臉痛苦。

大量失血,重傷命危。翻車的車主聽到,很內疚,原本載著家人到淡水出遊,南下要回后里老家,結果疑似因為爆胎翻車,女志工為了救受困車廂的他們,卻反而被撞。

翻車車主張先生:「他下車來看人,還下車來關心我們,小姐還幫我們叫救護車。」

還原車禍發生過程,張姓車主駕駛的灰色休旅車,在行經國道1號南下苗栗路段時,疑似因為爆胎失控自撞,車輛四腳朝天、翻覆分隔島,當時女志工一看到,還來不及放警示錐就下車,要把受困車廂內的乘客救出來。後方第一台車看到閃過了,但隔不到5秒,後方賓士煞不住,強力撞擊。

賓士車駕駛友人:「(駕駛)有去輾到東西,輪胎沒風,他也抓不住方向盤,抓不住,撞下去。」

行車記錄器,拍下當時鳳凰女志工把車停在國道上,人站在路邊打電話報警的這一幕,但國道員警表示,依現場跡證初步判定,灰色休旅車是自行翻車,沒有責任;但徐玟君為了救人,在高速公路上停下車來,已經違規,被撞要自負的責任比例較高;但肇事的賓士車,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有責任、也可能涉嫌過失傷害罪。

徐玟君本著在新竹市消防局鳳凰志工的本能,協助緊急救護、熱心助人,讓翻車休旅車一家順利脫困,但高速高路上,把車子停下,以為幫忙擋住了後方來車,就是安全,卻不知這樣的舉動,反而讓自己身陷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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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危#國道#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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