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餐廳吃飯居然摔斷腿,新北市一名楊小姐日前去集客餐廳用餐,因為包廂都會經過台階,但卻設計緊貼著包廂,客人一個不留神很容易就踩空,楊小姐當時就重摔倒地,痛到爬不起身,緊急送醫才發現左腳骨折,由於半年來無法久站工作,雙方和解破局,楊小姐要向業者提告求償。
長髮女子站起身準備離開餐廳,突然腳步踉蹌狠狠重摔,女子一轉身就是階梯來不及反應,踩空跌了好大一跤,楊小姐4月21日去集客人間茶館用餐,沒想到吃頓飯,因為店內台階,讓她重摔斷了腿。
左腳瘀青、腫脹、骨折,痛徹心扉,1個月都無法行走,來回復健將近7個月,無法久站工作,楊小姐表示,以往工作月薪都有7萬上下,現在沒法工作賺錢,對生活影響非常大。
當事人楊小姐:「第三公證公司說,林志玲從馬上摔下來,2個禮拜就可以癒合,問題是她是林志玲,我不是林志玲,林志玲包機回來就幾百萬,集客說我就是給你10萬,最多就是10萬。」
集客店員:「歡迎光臨,小心腳步,2位嗎?」
實際回到集客,店員主動提醒客人小心腳步,室內燈光偏暗,上下包廂又有台階,儘管有警語,但意外一再發生。
集客品牌經理吳嘉展:「楊小姐這次是比較嚴重,通常都是稍微絆一下而已,沒有那麼嚴重,在走道樓梯的部份就已經有很充足的光源,那我們接著可能會把我們現場氣氛燈,再用得再明亮一點。」
上上下下台階,加上燈光太暗看不清,不是第一次有客人跌倒受傷,造景台階多高度落差約20公分,雙層設計緊貼包廂,像男客人要離開轉身走,視線往前看,就不會看到下方階梯,踩空跌倒。
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陳世欽:「業者已經盡到了相關的注意義務,只能減輕業者這個損害賠償責任,不能免除這賠償責任。」
餐廳保險業者認為,不是店內設施害消費者受傷,只願賠10萬,雙方將對簿公堂,但客人上門好端端卻摔斷腿,安全設施不足,業者仍得負起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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