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癌症病患家屬指控,他們接受台北一間醫院主治醫師提議,簽下同意書,進行臨床人體試驗,本來以為可以減少癌細胞擴散後的疼痛,沒想到反而引發病變,下巴必須切除;家屬要求賠償,才發現醫院有竄改同意書,如今醫院卻又跟藥廠互踢皮球。對於指控,院方則還在釐清中。
當事人家屬:「我就幫我爸爸做這個決定,但是現在根本就不是那一回事啊,他所謂的感染,怎麼會是下巴的骨頭壞死呢。」
痛哭失聲,泣訴父親因為人體臨床實驗,原本好好的下巴,硬生生被切除一塊,現在還能清楚看到明顯凹陷。當事人家屬:「整個人是蒼白的,臉上沒有任何的血色,泌尿科的主治醫師,我跟他求救,他居然不在。」
家屬指出,因為父親罹患攝護腺癌,2008年3月,接受泌尿科主治醫師提議,人體試驗可以減少癌細胞擴散後的疼痛,家屬簽下同意書,�頭有提到試驗可能造成眼睛、下顎、牙齒感染。
沒想到同年5月,醫院卻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擅自修改同意書內容,標明「試驗可能造成下顎壞死」,卻沒告知家屬,後來出現副作用,醫院冷處理,藥廠也拒絕賠償。
衛生署藥品組副組長許蒨文:「我們也會去了解說,是不是醫療法裡面,用不正當的方式為之。」
諷刺的是,醫院先前的臨床檢測都合格,衛生署目前也已經暫停醫院的臨床試驗申請,並繼續調查,至於院方,目前還在釐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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