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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運將!丟包乘客 索1成遺失報酬


發佈時間:2014/09/13 19:14

怎麼會有如此惡劣的計程車司機!一名大陸電子工程師,趁著搭機回家前,在新北市蘆洲路邊攔下計程車,前往台北市南京東路的佳德糕餅店,買鳳梨酥當作伴手禮,工程師上車後,跟駕駛交代,買完後繼續搭車回飯店。偏偏到了之後店沒開,工程師還沒付車資,走下車看公告,了解營業室時間,前後不到10秒,計程車竟然開走,警方獲報後,揪出惡劣駕駛,他辯稱行李是「撿到的」,索討新台幣1萬元拾獲報酬,工程師急著回家,給了3千元,但警方看不下去,希望工程師提告。

糕餅店前,業者沒開門,民眾開車來買伴手禮卻撲了空,想知道到底何時開始營業,總是下車到店門前,仔細看清楚張貼告示,一名大陸籍工程師趁著回家,也想買點鳳梨酥當禮物,12日晚間,他搭計程車從蘆洲出發,抵達現場,同樣也撲空,當時他沒付車資,請駕駛稍微等一下,沒想到人下車看告示,小黃卻頭也不回離開。

TVBS記者韓上棆:「為了了解隔天餅店是不是有開門營業,當初大陸工程師就來到店門口,看公佈欄寫了些什麼,沒想到他看完之後,準備要上計程車,一個轉頭卻發現計程車已經不見了。」

當初工程師站在馬路旁等了1個半小時,還是沒等到司機,於是打電話請朋友報警,員警透過監視器找到這輛車,原來是大都會的車子,按照隊編,通知駕駛到派出所,這名司機來到值班台,開口卻是這樣的說法。

司機:「按照民法規定,這些東西我大致估一下,我拿十分之一,這台(筆電)我上網查一下,就要1萬人民幣,(加其他東西)我總共跟你拿1萬元。」

陸籍工程師:「謝謝你幫我拿回來,我可以付你車資,我可以補償你一點,但是不可能是百分之十。」

工程師說,明明在車上跟司機提醒,買完禮物還要坐車回飯店,怎麼卻變成是司機撿到遺失物,要報酬的說法,連員警也聽不下去。

警察:「先生我問你,我們刑法的侵占罪,你要不要告他,我們這邊派出所都全程錄音錄影。」司機:「侵占遺失物,但是我東西有交還給他。」警察:「東西有交回來嗎?你剛剛不是說耳機(在家)?」司機:「沒關係,我回去拿。」警察:「什麼回去拿?」

由於,13日就要搭飛機回大陸,工程師只想拿回筆電和隨身物品,直到,車隊幹部威脅,要退隊處分,司機才拿了3千元,再把遺失物還給陸籍男子,讓他嚇得說,往後要打電話叫比較有服務品質的計程車,大都會表示,按照規定,司機撿到東西都要回報,再拿去派出所,或者讓民眾付點車資,把東西送還,將會找這名索討報酬的駕駛,如果破壞車隊形象,不排除最嚴重退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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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包#乘客#運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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