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的年輕女子不願工作,卻立志當乞丐,日前一名蘇姓女子不滿工作太辛苦,父母兄弟不願意養她,離家出走,常在捷運頂溪站門口靠乞討維生,以地下道為家,警方上前勸導時,她卻突然大吼大叫,還辱罵咬傷員警,被判處3個月徒刑,儘管可以易科罰金,但至少要12萬,每天乞討的她付不出來,恐怕得吃上牢飯。
員警手上留下抓痕,勸導路邊行乞,結果還被對方吐口水辱罵,26歲的蘇姓女子日前幾乎天天到捷運頂溪站門口,坐在階梯旁立志乞討,有家不回,也不願工作,警方上前勸導,她卻突然大吼大叫,不斷辱罵,還咬傷員警,帶回派出所,甚至踢壞電腦螢幕。
中正橋派出所長葉志豪:「用腳企圖踹我們同仁,並用牙齒要咬傷我們同仁的手指頭,她說當乞丐沒有犯法,警方為什麼要干涉。」
柯姓員警手指紅腫受傷,蘇姓女子最後因為妨害公務,被判處3個月徒刑和拘役30天,而她其實之前曾向警方表示,自己不偷不搶,乞丐生活很自在,曾在醫院當清潔工碰廢棄物很危險,覺得好像被虐待,所以辭職,乞討一天可賺500元,剛好應付日常開銷。
攤販老闆(07.21):「(我問她)跟阿伯到廚房打掃啦,做一些家務事啦,她說她不要。」
年紀輕輕,怕累不想工作,家人也不願意養她,26歲女生享受自在的流浪生活,但現在卻因為襲警,恐怕得去吃「免錢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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