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方便,拿別人的安全帽被移送法辦,上個月25日晚間,台北市兩名女大生逛完公館商圈後要騎車離開,卻只有一頂安全帽,其中一人於是決定借用一下別人的,沒想到失主發現安全帽不見了,報警處理,女大生這才知道事態嚴重,偵訊時懊悔哭泣,不過他們並非被依竊盜罪而是侵占罪送辦,因為他們供稱安全帽是在地上撿到的。
逛完夜市,兩名女大生雙載騎一部機車離開,兩人遵守規定戴安全帽,難後座女大生的這頂看起來很新,白底紅星的安全帽卻是別人的。
他們拿走安全帽的地點就在汀洲路這處停車場,放眼望去,不少人安全帽隨意擺放,掛鉤上的帽子用塑膠袋包住防雨卻不防竊,或是蓋住後照鏡,也有人就大剌剌地放在後座或腳踏墊。
機車騎士:「幾百塊的東西,應該風險不高啦,習慣自己帶著(安全帽),第二個原因也是防被偷啦。」
還是有人很怕安全帽被偷,自己也無法騎車趴趴走,上個月25日晚間八點多,一名研究生自己買了類似這款的安全帽,卻不翼而飛,一頂要五百多,他氣到報警,警方查出原來是兩名女大生順手牽羊。
記者吳奕慧:「失主向警方供稱,他當時是把安全帽放在機車後方,但女大生卻解釋,之所以會把它拿走,是因為發現它的時候,它掉在地上,也因此她涉及的,是侵占罪而不是竊盜罪。」
如果是撿到的,侵占遺失物最多罰五百,要是安全帽當時被綁在車上而女大生自行取走,很有可能就是觸犯竊盜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現場沒有監視器實在難認定,女大生懊悔哭泣也和當事人和解,警方只以侵占罪送辦,不過再怎麼懊悔也來不及,貪圖一時方便,讓自己背上一條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