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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告前女友詐欺! 和解條件是復合


發佈時間:2014/06/09 12:24

又有情侶分手,對簿公堂!台北一名家境富裕的陳姓男子,與大學生女友交往,贈送名牌包包鞋子,還借錢,分手後要求女方還錢還禮物,控告對方詐欺,之後「以復合為條件」,跟女方和解,要求繼續交往,女生答應了,但陳姓小開卻指控,女方後來只肯陪看電影、吃飯,認為這算「毀約」,對方欠他「感情債」,再次提告詐,台北地檢署認定,男女雙方感情交往應該出於自願,而不是條件交換,裁定女方不起訴。

吃飯、逛街、看電影、送禮物,情侶出門,樣樣都得花錢,熱戀的必要開銷,分手了可有人會計較,台北一名陳姓男子,家境富裕,他和大學生女友交往,經常送對方名牌包包、鞋子,甚至借錢給女方花,至少花了九萬元,但兩年前,兩人因故分手,男方想把錢和禮物通通要回來。

記者趙國涵:「陳姓小開在分手後,因為女方不還錢也不還禮物,所以到地檢署控告對方涉嫌詐欺,女生收到傳票後,主動打電話請求和解,男子居然趁機開條件,說必須復合才肯向檢察官求情。」

真的沒聽錯,分手了還拿復合當條件,這名前女友為了擺脫官司,答應了,但陳姓男子指控,女生復合後,只肯陪他吃飯、看電影,沒再深入交往,認為對方欠他感情債,再一次提告詐欺。

女方出庭喊冤,說吃飯、看電影也算是一種交往,難不成得陪睡嗎?檢察官也認為,男女戀愛應該出於自願,而不是條件交換,裁定不起訴,官司結果出爐,聯繫不上雙方當事人,無法得知回應,感情結束,開條件想討回餽贈禮物,甚至延續關係,恐怕很難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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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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