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家機關摔倒受傷,「沒有監視器拍到」,想要索賠很困難嗎?台北市陳小姐,農曆年前到北市環保局經營的再生家具展示場「撿便宜」,試騎二手腳踏車時,不慎摔倒,肩膀和恥骨都骨折,2個月無法行走,環保局官員當時帶著紅包和水果探視,承諾會協助申請國賠,想不到事後卻以「沒有人可以證明,傷勢是在家具廠發生的」為由,說愛莫能助,最後國賠遭駁回。陳小姐質疑,當時自己是從家具廠被「抬」上救護車,在哪裡受傷,還用得著證明嗎?
傷勢剛復原,陳小姐走路還得拿雨傘當拐杖,費力走進即將封館的北市文山家具展示場,要和環保局官員「談判」,因為她的傷,就在這發生。投訴人陳小姐:「要騎到這邊,差不多這邊摔的,我就一直冒汗,氣喘不過來。」
真的是滿腹委屈,農曆年前,陳小姐來到舉辦封館特賣,塞滿二手家具的展示場,前一秒還逛的很開心,誰知下一秒發生意外,直接著地的左肩膀和恥骨都重挫骨折,2個月不能行走,環保局官員原本允諾,一定協助申請國家賠償,但最後卻收到一紙公文「無法證明受傷是發生在文山再生家具廠」,國賠被駁回。
投訴人陳小姐vs.北市環保局隊長陳麗娥:「妳包紅包給我,我有跟妳講(國賠),對啊,妳有跟我講會盡量協助,(對對對,你來這裡拍照,是我們同仁協助妳拍照啊)。」
環保局官員一臉無奈,解釋再解釋,卻還是那句老話,沒有目擊證人、沒有證據,愛莫能助,只是原本信誓旦旦、要幫陳小姐討國賠的承諾呢?北市環保局隊長陳麗娥:「當時我們真的是,也沒找到她有受傷跌倒的情況,有讓我們拍到或什麼,因為我們真的沒找到相關物證,本身這個賣場根本不是騎腳踏車的地方。」
在光滑的瓷磚地上騎車,速度難控制,摔車意外相對較高,環保局強調,依法論法,少了點溫度,雙方都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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