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真的沒有任何保障嗎?去年在新北市三重區,水利局委外進行污水處理工程時,一名29歲的張姓工人,誤觸高壓電爆炸致死,後來家屬才查出,原本危險區域該用重機具開挖,但承包的雇主在事前沒有告知,就讓張姓工人徒手下工地,而意外發生後,只願賠償1百萬,也沒有幫死者投保,讓家屬很不滿,決定提出告訴。
突如其來的爆炸,差點炸毀整個工地,工人飛奔逃出,煙霧散去只見一名工人倒臥在地,全身焦黑,抬上救護車時已經奄奄一息。
這是去年3月發生在三重一處工地的爆炸意外,死者張益釗才29歲,當時在裡頭施工,卻因為誤觸高壓電,不治身亡,1年過去,仍舊是媽媽心中的無法抹去的痛。死者媽媽:「我那時看到我兒子死,我心痛,這個孩子又很乖,我都靠我這個兒子。」
死者哥哥追查死因,才發現施工點埋了高壓電跟瓦斯管,屬於高危險區域,承攬新北市水利局業務的承包商,卻沒事先告知。死者哥哥:「針對這種工程應該要以機械下去施作,不該以人工下去施作的,他卻以人工下去施作,而且事發當日,老闆監工通通沒有留在現場。」
家屬拿著死者的薪資單說,勞健保那欄全是空的,出事後更是不聞不問,一條人命,只願賠1百萬。死者姑姑:「1百萬開始跟我們喊價,他說一次一次慢慢的喊這樣子,就不把這個勞工當成人在看。」
其實像這樣的情況早就存在,一般來講,政府部門外包工程,層層轉包,承包商雇用勞工,多的是用臨時工名義,不保勞健保,省下一大筆錢,遊走法律邊緣。
只是不出事、沒人講,一但出事了,寶貴性命又有誰能賠的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