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傷人,沒有完成和解,小心被告肇事逃逸!南投有一名男子開車撞上騎機車的老婦人,他看到對方手腳受傷要送醫,但婦人表示不要緊,雖然他把婦人送回家時沒事,但婦人隔天昏迷,開刀後變成植物人,由於男子有留下連絡電話,被依肇事逃逸罪判刑7個月,還要付上千萬的民事賠償。
撞傷婦人男子:「一年賺48萬元,要還那個千萬元不可能還得出來,除非去中樂透才有辦法。」
擔任工友的被告,3年前在這個路,開車撞上騎機車的74歲婦人,當時他看到婦人手腳受傷要送醫,婦人卻說不要緊,他把婦人送回家,因為家人不在,他還借手機給婦人打電話給鄰居,當時婦人意識還十分清楚,但沒等到鄰居來照顧就離開,1個半小時後,鄰居來了,婦人意識不清,送醫救治隔天陷入昏迷,開刀之後成了植物人,由於肇事者當時沒有留下連絡方式,被依肇事逃逸罪判刑7個月,還要付1127萬的民事賠償。
撞傷婦人男子:「我有把她(傷者)載回去這樣啊,結果被判一個過失傷害、一個肇逃。」
法官:「他當時離開的時候,他也沒有留下任何後續可以聯絡的資料,還有辨識的一些東西,所以說檢察官是認為,這部分是有肇事逃逸的嫌疑。」
成了植物人的婦人住進護理之家,法官以平均餘命14年計算,判工友要賠上千萬,工友負擔不起頻喊冤,表示會再上訴。
法界人士說,發生車禍時,傷者如果要求不報警,私下和解就好,肇事人最好能當場寫下和解書,或用手機錄下雙方的對話,證明有留在現場處理,以免被當成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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