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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檢未告知罹癌、婦枉死 醫院判賠617萬

記者 廖容瑩 / 攝影 陳書賢 江俊彥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2/06 12:01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5年前曾安排員工健檢,但其中一名徐姓職能治療師,肺部有腫瘤、醫院健檢後沒有告知,直到一年後發現,已經擴散為肺腺癌末期,就醫治療在去年2月死亡,家屬認為醫院有疏失,延誤就醫,目前判決出爐,醫院和醫師判賠617萬。

虛弱躺在病床上,這是徐姓婦人人生的最後一段路,做丈夫的好心疼,不只因為肺腺癌末期,對妻子的折磨,錯失及早就醫時間,讓他更氣,因為妻子都有參加健檢,身體出問題,醫院卻沒有告知。

徐姓婦人丈夫曾先生:「就是他當初要求員工自己登錄去看他們以前的往例,是有異常,就會發通知單,醫院完全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徐姓婦人是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的職能治療師,過去曾因為在醫院接種流感疫苗,出現類巴金森氏症,出面控訴,但結果求償敗訴。徐姓婦人(2007.11.10):「就是剛發生的時候,小朋友真的不知道要塞去哪裡。」

後來繼續回到工作崗位,2009年4月,接受院內胸部電腦斷層檢查,當時報告就寫著雙肺有4顆結節病灶,但醫院沒有告知,一年後不舒服就醫,腫瘤已經擴散為肺腺癌末期,住院治療,在去年2月病逝,婦人家屬認為,醫院有疏失。

徐姓婦人丈夫曾先生:「對待自己的員工就這個樣子,何況是一般的病人。」

豐原醫院代理副院長何明印:「我們沒有盡到告知每一個人,有重大異常,這一點我們是表示遺憾。」

醫院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台中地院判賠617萬,因為徐姓婦人接受健檢當時,是肺腺癌1A期,還有76.5%的存活率,但隔了一年,癌細胞擴散為肺腺癌末期,存活率只剩6%,健檢目的本來就是要及早發現、及早治療,醫院和醫師都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徐姓婦人的先生說,這是遲來的公道,但再多的錢,還是換不回過去合照中,一家三口開心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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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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