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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孝條款!兒不工作 父討回豪宅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4/14 12: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5 05:56

台北市一名身價數億的李老先生,10年前把位於安和路,現值6千多萬的豪宅,送給最小的兒子,兒子從此賴在家不工作,不僅水電費、管理費都由父母代繳,就連自己兒子的學費、補習費也要跟老夫婦伸手要,父母想要給兒子一個警惕,於是祭出民法的「防不孝條款」,以兒子不扶養父母為由,向台北地院訴請兒子還屋獲准。

恨鐵不成鋼,老夫婦為了要兒子發憤圖強,憤而提告,要求歸還位於台北市安和路,每坪破百萬的豪宅。一名70多歲的李老先生,曾是身價數億的上市電子公司老闆,10年前把位於16樓,45坪,外加2個車位,現在市價6千多萬的豪宅送給小兒子,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

從民國91年開始,兒子賴在家裡不工作,別說不養父母,就連房子的管理費、水電費,甚至自己小孩的學費和補習費,都跟爸媽伸手要,受不了,老夫婦認為兒子沒盡扶養義務,向法院訴請,要兒子歸還豪宅獲准。

而其實得到財產就棄養父母的狀況,可不只這一樁。其他案例當事人(2009.12.17):「我只是生病,他(兒子)就說你怎麼不趕快死。」

就怕兒子把透天厝賣掉,即使刮風下與都堅持死守在老家這1坪大的院子,雖然裡面就是自己家的空房子,但被兒子上了鎖。其他案例當事人(2009.12.17):「財產都拿走,還對我這樣,常打我。」

其實根據民法「防不孝條款」,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可在知悉一年內要求撤銷贈與,老先生當年沒那麼豐富的法律知識,還來不及提告就被兒孫趕出家門。

現在,李姓夫婦決定提告,要把這棟曾經住過蕭萬長、胡定吾、陳由豪的房子要回來,但不是要把兒子掃地出門,流落街頭,只是希望用「防不孝條款」給40歲的兒子警惕,扛起為人子、為人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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