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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票案 林青霞提書面狀 委律師出庭

記者 賀乙舜 王維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4/23 12:1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藝人林青霞遭檢舉涉嫌違法亮票,台北地檢署上午首度發傳票,傳喚林青霞出庭。林青霞人在香港,她提出書面陳報狀,委託台灣律師出庭,表示在選前就已經表態,亮票不是故意,如果檢方堅持要她出庭說明,她會尊重司法,出庭作證。

就是這一幕,讓藝人林青霞捲入亮票選舉官司,民眾寄發檢舉函,北檢上午9點首度傳喚藝人林青霞,不過林青霞人在香港沒有出庭,而是寄發一份書面陳報狀,委任律師請假並說明她絕對不是故意亮票。林青霞委任律師葛仁剛:「沒有亮票的可能性,也沒有亮票的必要,因為林青霞在選前已經明確表示她投票意願。」

透過律師、透過媒體,林青霞一再強調,是要吹乾選票上的印章,不是刻意亮票,但對檢方而言,這些都只能當作參考。林青霞露出選票內容,是否涉嫌洩漏選舉秘密、構成犯罪,還是要當事人親自說明,才有證據力。

首度傳喚不到,林青霞委任律師請假,符合程序,沒有拘提問題,如果亮票罪名確定,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役科20萬以下罰金。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林青霞如果能夠親自出庭說明的話,對整個社會和法治教育有相當正面的意義,對她個人來講也是樹立起良好典範。」

檢方期盼林青霞能出庭作證,為社會做良好典範,林青霞則透過律師表示,如果有必要,她一定會尊重司法,只是短時間內實在忙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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