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這名性侵犯刑滿出獄,竟然再度犯案,還奪走一名國中女學生的生命。難道法律對出獄的性侵犯,無法可管嗎?刑法在95年7月1號,修正施行,高危險性侵犯,必須回監獄,接受「刑後強制治療」,但雲林這名姓侵犯,犯案時間,在新法施行前,剛好逃過法律漏洞。他只需要接受社區治療,由社工定期訪視,沒有任何強制力約束,立法委員痛批,這是「制度殺人」。
上百位村民,包圍林姓嫌犯住家,要討公道。村民:「這實在很惡質,他這種心理都不正常,針對孩子。」
村民氣憤,林姓嫌犯有兩次性侵前科,為何放任這顆不定時炸彈。他過去性侵國中女學生,坐牢9年,才剛出獄1個多月,又性侵國中女生甚至殺人埋屍。立委劉建國:「兩次性侵的對象都是國中的女生。」
林姓嫌犯在台中監獄7年多,接受個別和團體強制治療,將近90次,治療師提出報告,由委員投票決定,是否進入輔導評估和假釋,結果,他在第一關,就被打了7次回票。台中監獄教化科長黃勝雄:「他還是比較屬於高危險群。」
但林姓嫌犯因為刑期屆滿,出獄之後沒人管,逃過法律漏洞,95年刑法修正執行,針對性侵犯,規定了「刑後強制治療」,社工或獄方,都可以向法院,要求性侵犯,再回到培德醫院治療,每年定期評估,直到審核通過,才能出獄,不過這個法律對他沒用。黃勝雄:「因為他在95年7月1日以前犯案,所以不適用這個刑後(強制治療)。」
法律不溯既往,林姓嫌犯正好躲過,也就是說無法可管。他可以自由行動,不像假釋性侵犯,需要戴電子腳鐐,還要定時向觀護人報到。立委劉建國:「我覺得這整個是制度殺人。」
法律漏洞,造成今天的性侵犯,服刑期滿又殺人,檢察官表示,林姓嫌犯罪行重大,將求處極刑,但已經太晚,一位年輕、可愛的女孩,再也回不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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