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葉爸爸,發現當護士的媳婦和醫院裡的上司醫生一起泡裸湯,還拍下親密合照,氣的要討回當初兒子結婚前贈與給媳婦的公寓,不過法官判定,撤銷贈與必須要有惡意傷害的行為,媳婦外遇並不屬於惡意加害自己的丈夫,所以判定葉爸爸敗訴。
白色鐵窗,這處位在高雄澄清路上的老公寓,就是葉爸爸在兒子結婚前,贈與給媳婦的房子,不過媳婦卻在4年後,和一位醫師發生婚外情,兩人一起泡湯,拍下親密合照,發現他的兒子被戴了綠帽,葉爸爸相當氣憤,因此打官司把贈與的不動產要回來。
鄰居:「剛結婚是(感情)不錯啦,沒有聽說什麼吵架,沒有。」
社區內這棟公寓,看起來溫馨的小套房,目前還在媳婦名下,不過本人已經搬走,只剩葉先生還住在這。鄰居:「感覺上很久,很久沒有看見她(太太)。」
無奈的是,打官司要回饋贈,結果不盡人意,葉爸爸向法官坦承,當初是為了逃避贈與稅,才將房子在結婚前,過戶給媳婦,而法官判定法令上要討回贈與,前提是受贈人有惡意加害或者侮辱的行為才能撤銷贈與。
這位媳婦儘管外遇,但並非加害自己的丈夫,因此判決葉爸爸敗訴,葉姓一家人因為外遇以及撤銷贈與官司對簿公堂,從此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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