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ALA夜店大火,外界質疑,住宅區設夜店合法嗎?經過幾天討論,台中市政府有了決議,按照「中央指示」,住宅區20公尺內不能設立夜店,以小吃店、飲料店或餐廳登記,實際上經營夜店或酒吧,也不能設立;市府列出127家店,分批執行拆除招牌、斷水斷電。
拆除大隊拔下酒吧招牌,剪掉電線,市府一紙公文,違反建築法,酒吧立刻遭到斷水斷電,店長氣得發抖,拿出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哽咽指控中央、地方兩套標準。
酒吧店長陳又維:「要我們小老百姓怎麼活,都發局跟我們講說,我們的執照合法沒有錯,但是那是經濟部給的,跟他都發局沒有關係,胡志強,是這樣子嗎?」
去年酒吧因為非法隔間,違反建築法,被罰6萬,但店長說,都照規定改善了,沒想到,市府竟然說拆就拆;另外一間,以小吃店名義登記,卻附設卡拉OK,3次違反建築法,拆!小吃店業者丁先生:「因為台中發生這個事,抓我們這種小間的開刀。」
業者抱怨掃到颱風尾,質疑台中市政府,為何以前不拆,偏偏這個時候拆?台中市長胡志強:「如果政府決定住宅區不能開,我們只好雷厲風行地執行。」
胡志強態度強硬,不論PUB、酒吧、餐廳、小吃店、還是飲料店,過去模糊地帶中,被歸類為「飲酒店」的,即使有登記,一旦認定違法,沒有第二句話,馬上拆。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我們有120幾家的部分,就是PUB在住宅區的部分,我們一定會依中央規定辦理。」
一把大火燒出公安問題,市府大動作斷水斷電、拆招牌,業者質疑,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先拆了再說,只怕矯枉過正,害到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