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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店有蟑螂 女子PO網判拘役30天

攝影 江俊彥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3/02 12:4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年8月,一名劉姓女子在部落格貼文,指控一間麵店門口經常併排停車,業者放任不管,女子和對方爆發爭執,就在網路文章上形容對方像惡霸,用餐環境又不衛生,有蟑螂,麵攤老板因此提告,劉姓女子被判拘役30天,易科罰金3萬,但她不滿法官判決,將要提出上訴。

劉姓女子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指控一間牛肉麵店是「惡霸店家」、「有蟑螂」,法官判決拘役30天,易科罰金3萬。劉小姐:「我沒有說謊,也沒有亂寫,我有證據…,我也盡量去蒐證,只是我沒有辦法還原到當天。」

劉小姐哭訴她沒有說謊,但法院要求舉證,她卻沒有辦法提出。劉小姐:「我還是沒有辦法證明,我那天看到了蟑螂,我真的舉證,所謂的舉證要到什麼樣的程度。」

劉姓女子滿腹委屈,她事後回到麵店,試圖拍照佐證,但法官認定,文章內容超越合理評論範圍,觸犯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2項罪名。麵攤老板無法接受,向她求償50萬元。麵店老闆:「我跟她說你放在部落格一天,我就要求要拿出1千元做公益。」

前年8月,劉姓女子在部落格貼文,上面說公司附近的麵店,經常併排停車,和業者爆發爭執,劉小姐在網路上,形容對方像惡霸,用餐環境又不衛生,有蟑螂,麵攤老闆因此提告,劉姓女子不滿法官判決,將要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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