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5月,南投縣水里消防分隊一輛救護車,載送病患從南投轉送台中途中闖紅燈,撞上轎車女駕駛,結果這名女駕駛重傷,變成植物人,家屬請求國賠1600多萬,但台中地院認為女駕駛沒有避讓救護車,也沒有繫安全帶,要負6成責任,判南投縣消防局要賠償770萬。
十字路口,救護車擦撞轎車,救護車側邊鈑金凹陷,轎車甚至整個衝進路邊民宅騎樓,這是前年5月發生的車禍,當時女駕駛因為重傷,變成植物人,家屬認為整起車禍是救護車的疏失,要求1600多萬國賠,但法院審理,認為女駕駛也有錯,家屬只能拿到4成賠償金,大約770萬。
女駕駛家屬:「(賠償金額)和律師說的差太多,要怎麼解決。」
當時被撞的女駕駛-簡姓婦人,成為植物人之後,每個月看護費4萬多,家屬說法院判賠金額太少,無法接受,而法院認定的理由是,簡姓婦人雖然是綠燈直行,但救護車也有鳴笛、開警示燈,婦人本來就應該禮讓,再加上她沒有繫安全帶,才會造成嚴重車禍,認定婦人過失責任比較重,至於當時開救護車的湯姓消防員,則被判刑4個月。湯姓消防員(99.04):「尊重司法上的判決,發生這樣的事情,也滿無奈的。」
面對770萬元的國賠金額,南投消防局表示他們還沒看到判決書,沒辦法做出回應,但會兼顧情理法,讓簡姓婦人得到最好的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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