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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涉侵占機密外交費 二審判無罪

記者 林奕岑 / 攝影 王經綸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1/18 10:4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任內,侵占機密外交費33萬美金,約1000多萬台幣,一審判決無罪,特偵組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沒有提出積極證據,因此今天將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這是陳水扁入監後,首度到高院開機密外交案時,被拍下的畫面,事隔半個月,機密案宣判,他親自到庭,結果出爐,陳水扁走出法庭時,陳水扁笑了。高院法官將特偵組的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原本特偵組起訴內容指出,陳水扁從89年到95年間,共有11次出訪機會,每次都會把外交部給的10萬美金零用金,事先A走3萬美金,加起來33萬美金,約1000多萬台幣,匯給陳致中留學私用。但合議庭審理後,卻認為特偵組檢察官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陳水扁有犯罪事實。

另外,法官也說,檢方沒有舉證,93到95年間,吳淑珍指示陳鎮慧匯到陳致中美國帳戶的那筆錢,就是機密外交費。所以在審理之後,判決陳水扁無罪。特別的是,全案涉及國家機密,從一審到二審都採取不公開審理,至於宣判結果,一審曾經公開宣讀,但這回高院法官保守起見,罕見的採取不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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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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