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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維嶽涉貪瀆 被害人:罪有應得


發佈時間:2005/09/06 17:2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被收押,原本的正義形象大為扭轉,檢方查出他最少涉及四起貪污案件,5年內貪污將近600萬,其中前雲林縣文化中心主任蔡春風,就因為徐維嶽「徇私」辦案被迫停職,最後雖然獲判無罪,卻被調職,他認為徐維嶽被收押,是罪有應得。

他是前雲林縣文化中心主任蔡春風,聽到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因為貪瀆案被收押,他的反應是很直接,就是「報應」兩個字。雲林縣政府勞工局專員蔡春風:「歹路不可走,凡是做過的事,甚至作為非作歹的事,總是天理饒不過他。」

蔡春風說,早在6年前就知道徐維嶽不是好檢察官,因為民國88年,蔡春風擔任文化中心主任,在承辦國際偶戲節時,遭人檢舉浮報採購數量,以貪瀆罪收押,最後雖然獲判無罪,但他知道這一切都是徐維嶽想幫在文化中心擔任職員的大哥徐寶巖出頭。

雲林縣政府勞工局專員蔡春風:「(徐寶巖)認為每年的考績我都把他打成乙等,所以懷恨,以至於他弟弟當檢察官的時候,有機會對我不義的陷害。」

徐維嶽利用檢察官職權辦案,還不只這一起,民國89年,徐維嶽以現任雲林縣議員廖錦珠盜採砂石為由,勒索317萬元,隔年又向前議員李建志索賄35萬元。

不只如此,包括徐維嶽本人,還有他的大哥、大嫂、二哥甚至在民國93年時,藉著大埤鄉垃圾掩埋場弊案,先後向大埤鄉長陳樹吉勒索230萬元。

算一算,徐維嶽貪瀆的金額將近600萬,而這會不會只是冰山一角,成了檢調追查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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