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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新聞觀察】長久人民輕易讓出基本權力 易放難收


發佈時間:2005/09/29 11:3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傍晚作出釋字第603號解釋,宣告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有關「領取身分證必須按捺指紋,不按指紋者不得領證」的規定違憲。爭議多時的按捺指紋問題,終於獲得解決。在此,我們必須說,這是人權保障的一大進步,更是對於那些試圖透過國家控制手段掌控人民的行政機關,打了一個大大的耳光。

長年以來,人民生活在威權時代,受著「大有為」政府的指導與照顧,所以,人民並不知道他們擁有哪些不可被侵犯的基本權利。正因為不知道,所以也就不懂得珍惜。在行政機關似是而非的大力鼓吹之下,人民往往很輕易的就把自己的基本權利讓出,由政府染指或接管,等到人民發現國家控制的力量無所不在時,已經沒有能力掙脫了。

指紋這件事情看似小,但實質意義卻很重大。用最簡單的話來說,指紋,具有「人各有別,終生不變」的特性,所以,那是辨識身分最重要的依據之一。政府如果全面掌控了所有國民的指紋資料,那麼,人民的一切隱私,也就等於開了一道缺口。進入個人領域這座保險庫的金鑰匙,就這麼輕易的交給政府,豈不風險?

再說,一個人能不能成為一個國家的國民,國籍法都有明確的規定,並不會因為這個人領不領得到身分證,而讓他的國民資格產生變動。換句話說,就算我沒有拿到身分證,也不能因此取消我的中華民國國民資格,但是,沒有身分證,要辦很多事都不方便。所以,政府機關吃定這一點,就在戶籍法中規定,要領身分證,先來按指紋。坦白說,這簡直就是一種勒索、綁架,以身分證的發放交換人民的隱私。國家權力的蠻橫,在此完全可以看到。

或許有人會問,沒有全民指紋建檔,那麼,以後發生重大犯罪要怎麼破案?關於此,有幾個方向可以解答。一、在指紋辨識技術還沒有發展出來的古代,是不是所有的案子都破不了了呢?二、內政部明明就說,領身分證要按指紋,目的本來就不是要作為日後偵查犯罪之用,既然如此,人民何必替政府操心?三、如果你真的很想為治安盡一分力,去參與社區守望相助活動,或許比貢獻自己指紋要更有用一些。

在指紋戰爭中,人權這方贏了一回合,但是,不要高興得太早,我們絕對相信,國家機器在這場戰役中受挫,他們一定會想在別的戰場上贏回來。只要一疏忽、一鬆懈,人民的基本權利還是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被政府奪走。這場漫漫無盡的爭戰,還沒結束呢!

#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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