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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賭案錯押警組長? 合議庭裁定還押


發佈時間:2005/10/08 07:0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職棒簽賭弊案,偵辦的檢警因貪瀆案被收押。台南高分院,撤銷刑事局林姓組長等4人的羈押裁定,發回雲林地方法院重審,最後只有雲林斗六偵查員張俊彥1個人被釋放。

雲林斗六偵查員張俊彥走出法庭,在家人保護下,一路閃躲鏡頭,快步離開雲林地方法院。

羈押了1個月,法官認為張俊彥沒有串證之餘,當庭釋放,至於刑事局組長林續鵬、台中縣政風室職員張麒麟以及光碟業者林志貞3個人,還押看守所。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康樹正:「林續鵬、林志貞有串證之虞,另一名被告張麒麟,有逃亡串證,兩個理由,羈押。」

檢察官認為林志貞以低價賣房子給林志鵬,涉及不當利益,法官栽定羈押,不過律師提出抗告。被告林志貞委任律師:「跟林續鵬之間的買屋或是,徐維嶽岳父的房子,他們的,資金流向,還有交易的價額,都很清楚,事實都已經很明確,到底還有羈押的必要性,我們爭執的是應該已經沒有了。」

就在這個時候,傳出檢察官是否抓錯人?雲林地方法院檢察長何明楨:「沒有所謂弄錯的問題,是不是藉用偵查的手段,來謀取相當的利益!」

為了慎重起見,雲林地方法院,重新開庭審理,結果只有張俊彥一個人當庭釋放,重獲自由,其餘涉案人,一律還押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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