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委林濁水主張,要修正「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把國家對於卸任正副元首的禮遇與尊榮,由現行的「養一輩子」,縮短為「只養十年」,而且,禮遇條件還要逐年遞減。對於這樣的主張,我們舉雙手贊成。
台灣雖然號稱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但事實上,真正邁入民主化,也不過這幾年的事情。在李登輝之前的元首,包括蔣介石、蔣經國,無一不死在任內,其間,嚴家淦雖然也曾短暫繼任過總統,但他傳承、看守的意味比實質統治要大。所以,他卸任後,也沒人想到,要為他定一個禮遇條例。
直到李登輝統治時代之後,國人才赫然發現,依照現行的消耗率,每4到8年就要產生一位卸任元首,如果未來卸職元首都像阿扁總統一樣年輕,不到60歲就任滿下台,國家豈不要養他個幾十年?
元首,是一國之尊,對外代表國家,對內統率三軍,統治人民,他在憲法上的地位,遠遠高出五院。元首在任時,享受刑事豁免權,並得行使締約、宣戰、媾和權,他可以任命文武官員、授與榮典、赦免罪犯、宣布戒嚴,必要時,還能發布緊急命令。全國上下,沒有一個人的權力高過於他。這樣的國家領導人,一旦卸任之後,如果國家絲毫不予禮遇,那是很難想像的事。但要禮遇多久?禮遇多廣?幹個4年、8年,國家就要養他一輩子嗎?這絕對是個可以討論的議題。
拿美國來比一比吧!美國人口數是台灣的10倍以上,國民所得超過台灣3倍,但我們禮遇卸任元首的費用,卻是美國的3倍。以禮遇期間而論,美國是10年,台灣是終生。要當總統,真的要來台灣。
近年來的台灣,其實有著愈來愈嚴重的貧富階級差距。造成財富兩極化的原因很多,但不可否認,有權力制定法律、提出法案的人,遇到與自己利害相關的問題時,自然很容易發生偏頗、自肥的現象。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在台灣邁向民主化的同時,立法院陸陸續續通過了「卸任正副元首禮遇條例」、「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甚至,連針對退職公務人員設限的旋轉門條款,也放寬到幾乎不設防的地步。
對於不繳稅的富人,財政部要祭出最低稅賦制,逼他們把吞下去的肉,吐出來一點。那麼,對於那些在任時享受榮寵,退休後反而領得更多的公務體系高官們,難道不該比照辦理嗎?如果應該,不如就先從卸任元首這一關開始吧!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