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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新聞觀察】東京判決 隔離痲瘋病患可獲賠償


發佈時間:2005/10/25 11:4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東京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做出一項重要判決,日據時代被日本殖民政府下令與社會永久隔離的痲瘋病患,可以獲得日本政府的賠償。這項判決,代表著人權保障上的一項重大進步,但判決的結果只是第一步,後續還有很漫長的路要走。

先說明這項判決的緣由。2001年,日本九州熊本地方法院認為,日本政府對於日本境內的痲瘋病患,長年以來未盡到保護和照顧的義務,還把他們隔離於社會之外,法院因此認定,日本政府應該補償每一名痲瘋病患8百萬日幣。

判決出爐後,日本厚生省宣布放棄上訴,政府並公開向痲瘋病患道歉。事後,日本國會還制定相關法律,對於所有曾經被政府隔離的痲瘋病患都負起補償的責任。

但是,在二次大戰之前,台灣也曾被日本政府統治50年,位於台北縣新莊市的「樂生療養院」,當年就是由日本殖民政府下令成立,專門收容台灣痲瘋病患的地方。這裡,「全盛」時期曾經關過3千多名痲瘋病患,如今,他們大多數都已凋零,但他們身心所受到的傷害和痛苦,並不會比日本境內的痲瘋病患少。

去年間,台灣和日本律師合組的義務律師團,代表樂生療養院內的25名病患,向日本政府要求比照補償,但被日本政府斷然拒絕。日本政府聲稱,殖民政府統治的區域,和國內究有不同,國家對殖民地人民所應負擔的責任,也與對國民的責任不同。嗣後,義務律師團即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起訴,經過近1年的纏訟後,東京地方法院今天終於做出令人振奮的判決。

不過,在此必須提醒,這判決只是一審判決。日本厚生省會不會像當年面對熊本判決時一樣的謙卑,宣示放棄上訴,而同意給台灣樂生療養院的病患補償金?這都還在未定之天。所以,或許我們還不必高興得太早。

另外,這項判決也顯示出,日本法院認定,日本政府對於殖民時期的台灣人民,是有照顧及保護義務的。以此推論,二次大戰期間的台籍慰安婦,以及台籍日本兵,他們的權益同樣也受到損害,是不是也能一體適用,要求日本政府賠償或補償?這樣的後續效應值得觀察。

再者,1945年之後,台灣即由國民政府接管,但日據時代成立的樂生療養院並沒有被廢院,反而繼續收容更多的痲瘋病患。換句話說,當年日本政府對於台籍痲瘋病患的不人道待遇,國民政府也都比照辦理。如果日本法院認為,日本政府對於戰前在台灣的痲瘋病患,應該負起賠償責任,那麼,1945年之後的賠償責任,當然該由我們政府自己承擔。

這是政府無可迴避的問題,一定要坦然面對。

無論如何,在台灣光復60週年的今天,看到東京地方法院作出這項具有歷史時代意義的判決,仍然很令人高興。60年前的恩恩怨怨,現在應該放在一旁,國家該想的是,要如何為這片土地上曾經受苦受難的人們,盡最大的心力,為過去曾經犯下的錯誤,謀求最大的補救。

#痲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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