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於照顧幼童致死,要付出多少代價才能補償?台中市一名婦人,2年前將雙胞胎女兒託給清潔婦照顧,不料姐妹倆偷溜到大樓游泳池玩水,妹妹失足溺死,母親傷心過度,陷入癡呆,無法與外界接觸,法官認為清潔婦有嚴重過失,判賠440萬元。
6歲女童王意鈞長得活潑可愛,她和雙胞胎姐姐曾經是經由人工生殖孕育的兩個小小胚胎,39歲母親經歷8次手術才擁有她們,如獲至寶。婦產科醫師李茂盛:「母親對於胎兒的健康狀況, 還有胎兒的發育狀況,母親付出給胎兒的時間,會比正常的多出一倍以上。」
然而就在民國92年8月25日,媽媽著急帶著小姐姐趕往醫院,因為妹妹失足溺水命危。溺斃女童姐姐(92.8.25):「我就叫她不要跑到那麼遠的地方啊,她就沒有聽我的話,她就跑到好遠的地方,我就看不到她。」
與生命搏鬥了3個月,女童死亡,那個夏天午後成了母親最慘痛的回憶。母親外出,將雙胞胎姐妹託給清潔婦照顧,姐妹趁著清潔婦不注意,偷溜到大樓地下室游泳池出了意外,母親承受不住打擊,堅持離婚懲罰自己,先生同意離婚,但還是留下來陪在太太身邊,但是這個傷心過度的母親,已經記不得女兒。律師游琦俊:「母親是完全無法理解,法官的問話,對法官的問話,也完全沒有任何的反應,都是一種自己生活在,等於是生活在自己的圈子裡面。」
法院宣告女童母親為禁治產人,先生遠離傷心地到大陸工作,將妻子交給大哥、大嫂看護,她的大女兒則由祖父母照顧,遠離了母親,癡呆的婦人,在她的餘生要面對的是再也喚不回的天倫和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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